严禁摁头摘掉手铐慎鸣警笛 北京公示法警文明执法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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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4:30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继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给刑事被告戴头罩之后,这家法院11日再次推出新举措: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时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 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10条《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其中包括: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头罩,进入法院后解除械具;押解时扶持刑事被 “制定司法警察文明执法,是为了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子荣说:“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法律赋予的人权,其人格和尊严应当受到尊重。” 此项规定还包括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应文明驾驶车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适时、适度使用警灯、警笛,非必要情况,严禁鸣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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