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患者接受手术前必须签“知情同意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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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5:37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记者王丽强 现在在医院,患者接受手术前都要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否则院方不予手术。日前,省会的张先生对手术知情同意书提出质疑:这到底是不是院方在推卸责任呢?病人或家属签字以后,如果出现意外,医生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呢? 患者签字笔真有千斤重 两周前,张先生在一家省级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这本不是什么大手术,可术前一张手术知情同意书却令他和家人震惊。据他回忆,知情同意书有以下内容: 手术危险性:麻醉意外、DIC(大出血)、休克、病情特殊手术中断、重大脏器衰竭、昏迷、死亡…… 术后并发症、后遗症:全身感染中毒、局部感染、瘘疝、组织粘连引起的合并症、水电解质平衡失调、昏迷、DIC(大出血)、休克、衰竭…… “虽然这20多种意外是选项填写,可能一种也不会发生,但还没有看完,我的家人就已经吓傻了。”张先生说,“手里拿着的签字笔真是重千斤呀!” 医方患者不签字不敢做手术 “患者如果不签字,我们肯定不敢做手术,不然将来出了问题谁负责?”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的省儿童医院小儿心外科主任王建明如是说。 王建明说,手术前签订协议书是必须履行的手续,《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手术、预后等详细情况。此外,在《医院工作制度》中也有明确要求。由于医疗临床实践的复杂性,比如麻醉意外可能引起呼吸心跳骤止、肢体瘫痪、伤口感染等一系列问题,决定了签订手术协议的必要性。这也是为了使医患双方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医学会签字是证据的一部分 河北省医学会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患者家属签字是允许医生在患者身上施行手术,同意书上的条款是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些意外是属于医疗上无法避免的。作为医疗事故鉴定来说,谈话签字内容仅仅是证据的一部分,关键还是看医生在手术中是否有过失,看所出现的意外是否是由医生的过失造成的。如经过分析确定意外是医方造成的,那么医院就应负责。 卫生行政部门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知情权 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术前签订知情同意书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谈话记录和知情同意书并不是什么“生死契约”,而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医疗制度。医疗救治是一项高知识、高技能、高风险的工作,特别是在手术中,有许多事先不可预见的意外可能出现。对此,病人有知情权,而医生也有告知义务。谈话签字制度就是为了让患者和家属充分了解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后果,是对患者负责。 律师签字不能免去医方应负的医疗责任 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翟志龙律师表示,患者或者家属签字只是同意施行此项手术,同时接受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不能因为患者或者家属签字同意手术,就免除在手术中出现的属于医方应负的医疗责任。如果协议书中有此类免责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条款是无效的。 记者手记: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关于知情同意书的争论归根到底还是由谁来承担医疗事故风险的问题。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都认为,知情同意书是为了保障患者知情权;但省儿童医院王建明主任向记者透露,也不排除个别医生有推卸责任之嫌。 翟志龙律师认为,要化解医疗风险,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医疗职业责任险的方式,由社会来共同承担。实现这个目标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需要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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