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与国家规定抵触 暨南大学败诉 作弊学生讨要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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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5:50 济南时报 | ||
时报综合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武某曾是暨南大学的学生,1996年因在考试中作弊而被学校按照规定取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第二学年武某重考该课程并取得合格,但毕业时却只有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为了获得学位证,武某一纸诉状将该高校告上天河区法院。天河区法院认为高校按校规办事没错,判决武某败诉。武某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暨大校规中对于“考试作弊”的处分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应属无效,武某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并要求该高校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武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 1995年9月武某考入暨南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1996年1月17日,武某在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被高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认定武某在1996年1月17日上午的医用物理学考试中作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外,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学年,武某重修医用物理学,考试成绩为79分。2001年1月,武某向该高校提交了《降低处分申请书》。2001年3月2日,高校作出《关于降低武某同学原处分的决定》,认为武某在1996年1月17日的医用物理学考试中作弊受到记过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做了深刻检查,并有悔改表现,能端正学习态度,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和行动都有较大进步。鉴于武某的表现,将其记过处分降为严重警告处分。 2001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武某要求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果,于2002年3月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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