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盗遭打状告车主车主称“告的不是我” 这起官司谁会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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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7:0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安庆市远洋公司的马先生从安庆乘车到合肥,不仅身上的钱包被偷,还被小偷打伤了,想到司机置之不理的态度,一怒之下,他将车主及安庆客运公司第七分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案子却很蹊跷,因为马先生没有提供车票等证据,车主和所在的客运公司皆称马先生“弄错人了”,法庭也因此在案子即将开庭时只好延期开庭。从合肥取回有关证据后,这些天,马先生一直在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开庭。 乘客:司机无动于衷 据马先生反映,今年6月15日早上5时40分,他在安庆光彩大市场206国道附近,乘上了一辆开往合肥的皖H057×ד依维柯”客车。由于中途上车,他没有索要车票。9时左右,当车行驶到舒城附近,上来两三个小偷,其中两名小偷用刀划开了马先生的裤子,偷窃了他的钱包。车到肥西时,两个小偷喊着要下车,马先生这才发现裤子被割破,就对司机喊道,他们是小偷,别放他们走。可司机仍然把车门打开,让小偷下了车。马先生随后跟下车,和两个小偷扭打在一起。马先生说,当时他身体多处受伤出血,然而司机对此无动于衷,满车乘客也漠然视之。最让马先生生气的是,当时他被摔倒在地,其中一个小偷还把空钱包扔在他的身边,笑嘻嘻地做着鬼脸扬长而去。司机随后却把他拉上车。 车到合肥南门乘务中心,马先生马上打合肥110报警,并到车站派出所报案。16日,他又到安庆汽车站派出所报了案。马先生说,小偷行窃,不仅使他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还受到肉体上的伤害,他对司机的态度非常不满。6月17日,他将车主和客运公司告上了法院。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8月1日准备开庭,但因为马先生没有提供车票等证据,只好又延期开庭。近日,马先生委托法院从合肥110取回当时口头报警的相关证明。 车主:要拿出证据来 记者按照马先生给法院起诉书上提供的手机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自称姓朱,他是马先生提到的皖H057××的车主,但他没接到法院的传票,因为马先生的起诉书上起诉的是周××。他说,他对马先生车上遭遇小偷一事不清楚,他不明白马先生为什么在起诉书上写的是他的手机号,而且车号也是他的。他觉得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马先生弄错人了,要么是因为同行竞争,马先生受人指使,在诬告他。不管怎么样,他认为,马先生如果的确坐了他的车,那么要能拿出证据来。 安庆客运公司第七分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因为马先生没有提供车票等有关证据,因此他们给法院的答复是:查无此人。 律师说法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的程秋生律师说,从正常的法律关系来看,乘客上车后,只要付了车费,无论有没有车票,乘运双方就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合同的一方即乘客有支付运输款的义务,另一方即承运方有把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的义务,这种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运输途中,遇到小偷行窃这种意外,如果乘客提醒司机,且司机已经明知了,司机就有保护的义务。如果司机没有制止,反而让小偷跑了,致使乘客受了损失。乘客可以找车主要求先行赔偿,车主有先行赔偿的义务。但是,乘客必须有3个证据:一、证明上车了;二、发现小偷,的确提醒司机了;三、丢钱多少要有证据。程律师认为,在该案中,马先生因为没有车票,所以必须要有同车的乘客证明,仅靠110的证明,还不能证明报案的真实性。 本报记者杨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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