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走下书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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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1:3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汪金友来源: 人民日报 “书架上的法律”,这是某些办公室的一道风景。可是问问,读过这些书吗?很多人,都会不好意思地摇头。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不只是让人看看,更不能变为只是摆在书架上的本本,而应该也必须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成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准绳,成为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一位领导同志说,只有公职人员真正成为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才能让老百姓服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这番话,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很有现实针对性。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立了法以后,怎样让老百姓知道,真正为民所用,怎样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干部学法,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服务”,二是“服人”。群众利益受到了侵害,靠什么去保护?靠法律,有法才有威力,讲法才能公平。干群之间出现摩擦,靠什么去解决?也得靠法律,守法才有威信,依法才能服人。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各级干部的思想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无论是落实方针政策,还是关心群众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学法和用法。 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规范国家机关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基础。学不学法,是意识问题;懂不懂法,是素质问题;讲不讲法,是责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让法律走下书架,才能提高自己;真正依法行政,才能执政为民。摘编自《人民日报》8月11日文/汪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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