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竟告10岁女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2:04 辽沈晚报 | ||
本报大连消息(时丽丽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亲生父亲状告10岁幼女的案件。这个被父亲告上法庭的小女孩是大连市开发区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名叫丹丹。2001年,丹丹的父母协议离婚,她被判给了妈妈,丹丹的父亲刘某支付每月260元抚养费。谁知,刘某竟以自己下岗,无力负担为由,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不承担或减少抚养费。 刘某是大连某汽车修理工,去年7月下岗,他状告女儿请求法院判自己不承担或减少抚养费。然而在法庭上,丹丹的法定代理人说,丹丹就要上五年级了,随着孩子不断长大,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在不断增长。丹丹的母亲没有固定工作,生活也很艰苦,刘某应当履行抚养丹丹的义务。 昨日,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并表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虽下岗但并没有失去劳动能力,丹丹的母亲没有固定工作,根据当地生活标准,原告每月负担260元抚养费并没有超过标准。刘某要求减免抚养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