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等54种野生动物可从事商业性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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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3:4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姚润丰)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前不久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组织国内著名专家、有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进行了论证审核,核定梅花鹿、非洲鸵鸟、火鸡、中国林蛙、湾鳄、蝎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性驯养繁殖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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