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约会被发现 初二女生杀死祖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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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5:05 济南时报 | ||
时报成都消息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简阳市一名15岁的初二女生刘某趁母亲到成都探望父亲、奶奶又外出晨练之机,与同班男生钟某在家中幽会,被提早回家的奶奶撞见。刘某因害怕奶奶告密,父亲会打骂她,竟与钟某合谋将奶奶杀死后抛尸户外。 钟某,男,15岁、系简阳某中学初二在校学生;刘某,女,15岁,同为简阳某中学初二在校学生,与钟某同班。刘某家境颇好,虽然父亲因工作经常不在家,但刘某与母亲、奶 死者朱俊华63岁,系刘某的奶奶。8月6日早晨6时左右,借刘母到成都探刘父、死者朱俊华又到滨江路晨练之机,钟溜进刘家中并睡在刘某的床上,被提早回家的朱俊华撞见。朱狠狠训斥了刘某,并称要向刘的父亲告发。 刘某和钟某便趁朱进客厅吃早饭不备时,用一条小木凳连砸朱的头部数次。刘某又从厨房拿来菜刀给钟某,钟某对准朱的颈部连砍数刀,致朱颈部断裂死亡。 之后,二人到街上购买了编织袋和绳子裹尸抛尸。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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