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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世纪外校经营不善停办 学生索赔1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7:11 新华网

  因债务过高,已经变卖还债的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下称新世纪外校,再起波澜,138名曾在该校读书的学生以违法批准设立该校、不履行监管职责等为由,将武汉市教育局和江岸区教育局告上法院,索赔1203.7万元。前日,此案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

  据悉新世纪外校学生状告教育部门行政侵权案系我国教育界所碰到的涉案人数最多、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集团诉讼案件。因此,有人将其称为“中国教育第一案”。原告诉称
自己的经济损失与两被告的行政行为有着密切联系,1995年武汉市教育局未对新世纪外校的办学目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便批准设立新世纪外校。由于不具备办学条件,新世纪外校便以招生为名向原告收取高额的教育储备金、建设赞助费及高额学杂费,共计1203.7万元。

  2000年11月,新世纪外校因资金周转不灵停课,当年12月19日,武汉市教育局决定停办新世纪外校,原告被迫转学。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武汉市教育局批准设立新世纪外校及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违法?确认两被告未对新世纪外校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同时,原告还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及与新世纪外校曾有关联的第三人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等七家单位,对新世纪外校不能退还的1203.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武汉市教育局答辩称,批准设立新世纪外校及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非违法,该局是根据当时国家教委文件规定,江岸区教委呈报的文件、意见及所附筹办学校申请递交文件,才同意其筹建学校。本案原告是自愿与新世纪外校订立民事合同,并依合同自行向该校缴付各项费用,且从未征得自己同意、批准或参与,原告的索赔实属无理。

  江岸区教育局及本案的第三人答辩称,本案超过讼诉时效,请法院依法驳回,也有第三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与本案无关。此案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前晚7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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