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经营野生动物名单圈定 54种陆生动物榜上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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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7:17 新华网 | ||
野生动物不可乱吃,但哪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合法呢?国家林业局12日公布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核定梅花鹿、非洲鸵鸟、火鸡、中国林蛙、湾鳄、蝎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以进行经营性驯养繁殖和经营。 被列入名单的野生动物,目前在国内均已具有成熟的商业性驯养繁殖技术。国家林业局官员指出,有必要明确哪些物种可进行商业性驯养繁殖利用,对这些物种依法进行养殖的 目前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大量存在。人工驯养繁殖方面,有一些人急功近利,对一些技术尚不过关的物种也进行驯养繁殖利用。他们有的是靠在野外大肆猎捕来解决种源来源,有的则干脆到野外采集卵(蛋)来孵化,捕捉幼雏、幼兽来养育出售,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野外种群资源。 林业局官员表示,将进一步依法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促进我国对野生动物的利用由猎捕野外资源向人工驯养繁殖转变。(记者/张东操)(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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