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惊现重金征卵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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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7:43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大学毕业的我,因某种原因自己不能供卵……不知30岁以下,聪明又健康的女大学生能否给予帮助?捐助你的卵细胞……必有重谢。有意者请拨打……”10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一女生发现车库内出现了这样一个广告。 10日下午5时,记者按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男士讲述了“征卵”的原因。他今年32岁,妻子比他大几个月,夫妻都是北方人,大学毕业后,两人一起分配到杭州工作。 11日下午3点,记者再次拨通电话,这次是他妻子接的。她说最好是“大四学生”,而且最好先到公证处公证,取卵完成后,不再见面。据她说,已有一位大学生打电话说愿意帮忙,并称不是为了钱。 11日下午,当记者到浙大紫金港校区采访时,车库内的广告已被撕掉。记者采访了几十位学生,没有一位女生表示愿意。 一位环境科学系的大二女生说,即使对方给十万,对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损害,她都不会捐,因为这涉及到伦理方面的问题。大部分女生对捐献卵子的后遗症表示担忧:如果孩子出什么问题,对方找到自己,到时候说也说不清。 浙江大学宣传部负责人表示,这个广告对身心还处于成长阶段的女大学生而言十分不妥当,那对夫妻如果确实有这种需要,应该去找专门机构,而不是私自到学校来“购买”,这种行为对校风建设有很大负面影响。 浙江省妇保医院陆医师说,捐卵要比捐精复杂很多,医院对捐卵者的标准有严格规定,捐卵者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无遗传或传播性疾病;为保证卵子质量,一般医院将捐卵者的年龄定在35岁以内,最好是已婚并且生育过子女的妇女。因为取卵时一般使用腹腔镜或阴道镜进入卵巢,很有可能会伤害到卵巢,引起并发症,比如出血、发炎感染等,因此未婚女大学生捐卵子十分不可取。 陆医生强调,卫生部明文规定禁止卵子买卖。供卵者一般都是亲姐妹和亲朋好友,或者是私下协议好的,在个人自愿捐卵情况下,患者可到获得辅助生殖资格的医院进行手术。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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