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无法开具保修单 电脑主人获得双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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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07 新华网 | ||
日前,一公司因无法为消费者提供笔记本电脑的正式保修卡,被法院判决向消费者双倍支付货款24000元。 2002年3月3日,消费者高某在某公司花14500元购买了东芝笔记本电脑1台。因该公司无法提供正式保修卡,高某当时实际付款12000元。双方约定“3月4日取保修单后,高某付清余款2500元并取发票,若无保修单双倍罚款”。但次日该公司仍未能向高某提供正式的保修 经鉴定,该电脑的合法销售地区为东南亚及中国香港,没有经过中国内地相关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有“无保修单双倍罚款24000元”的约定。因此,该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兑现提供保修单义务,应按约定向消费者支付双倍罚款24000元。(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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