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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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炯) 成都人事部门昨日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规定在推行全员聘用的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被原单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养老、失业保险以及其他人事代理将交给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据介绍,托管管理将成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托管对象: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中的与本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但未被聘用且 托管职责:发放本单位或本行业未聘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办理未聘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接转人事关系,保管人事档案,出具有关人事证明;提供择业指导等。 托管解除:未聘人员在托管期内实现再就业;托管期内本人提出辞职以及托管期满,托管机构将与未聘人员解除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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