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女生为杀人少年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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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有关人士称“辩护词”写得好但犯罪必须得到惩罚 去年12月15日晚,金堂县4名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无端强迫12岁的被害人张某某到冰冷的河水中洗澡3次,然后将其殴打致死,其手段之残忍令人震惊。本月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金堂县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杀人案。新都一名“三优”学生张涵钰从当律师的父亲处听说此案后,“想了很久”,然后奋笔疾书,为该案第一被告人、16岁的胡某某写下长达3页的 少女奋笔 审判长收到特殊“辩护”词 张涵钰在这篇《我为我的同龄人辩护》中开头这样写道,“一个仅仅16岁尚在花季的少年为什么可以忍心杀死一个比他还小的孩子!”发出这样的疑问后,张涵钰指出:“启迪和教育人的是家庭,是社会!”接下来,张涵钰分析了胡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胡某某刚出生几个月,母亲就离家出走,父亲长年在外打工,他与奶奶相依为命。后因父亲无力为其支付200多元的学费,12岁的胡某某从此离开学校,“在一个尚且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迷惘、无助的时候,我们的社会,这个被亲切地称为大家庭的集体做了什么?什么也没做!”张涵钰认为,胡某某“是在一直受到社会漠视的情况下,急欲别人重视自己才走上犯罪道路的”。 在“辩护词”末尾,张涵钰恳请法庭乃至社会应该给像胡某某这样的“问题少年”更多的关爱。“我们应该坚信,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一个孩子已经被夺去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很伤心,也很同情,包括我的同龄人,他也非常悔恨和难过。难道我们能忍心永远剥夺一个正值青春期孩子的自由吗?” 专家说法 写得好但犯罪要得到惩罚 昨日下午,记者与本案审判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史志君取得联系。史庭长证实,法庭收到了张涵钰托人转交的“辩护词”。史庭长表示:“她写得很好,也令我非常感动,她对胡某某犯罪的社会成因分析也很有道理。但是,法庭的定罪量刑要根据胡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来确定。” 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都中心副主任胡光伟也表示:“孩子写得非常好!青少年犯罪,社会、家庭、学校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个责任怎么负?那就是我们的社会、家庭、学校要进行反思,因为我们还没有建立‘犯罪成本’概念。”胡光伟同时表示,虽然张涵钰“写的有一定道理”,但“犯罪要得到惩罚,这一条必须坚持。” 新闻背后 不相识我为什么替他辩护? 昨日中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在学校的张涵钰,她回忆了写“辩护词”的前前后后。 张涵钰说,她是与当律师的父亲在闲聊时得知此事的。“当时我很气愤,他们怎能这样就把一个人杀了?同时我也对爸爸为杀人者辩护感到不解。”张涵钰的爸爸为她讲了整个案件经过,“我这才了解到,作为一个被大家唾弃的少年,还有这样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之后,张涵钰久久不能平静,“我应该为我的同龄人做些什么。”在查阅相关案件资料后,张涵钰开始动笔为胡某某写“辩护词”。 “我与他(胡某某)素不相识,我为他辩护,只想社会对像他这类的‘问题少年’多一点关爱,而不是一味地谴责,以便他们能够重回社会大家庭中来!”记者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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