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女讨“光明”案二审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37 时代商报 | ||
案件回放:1998年12月25日晚,年仅16岁的莎莎感到自己浑身发冷,嗓子痛,在父母的陪同下,先后到卫生所和药店进行治疗。第二天,莎莎的情况变得严重,父母立即将她送到本溪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一个月的治疗,莎莎的病情有了好转,就出院了。但她没想到几天后,她变成了一个眼瞎耳聋的残疾人。为此,莎莎的父亲将本溪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3万。 2003年3月18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莎莎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医院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了莎莎的诉讼请求。《高法院长助盲女讨“光明”》接续报道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