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用于商业性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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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01 黑龙江日报 | ||
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用于商业性经营 国家林业局12日公布了梅花鹿、非洲鸵鸟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单。这是我国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前不久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组织国内著名专家、有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进行了论证审核,核定梅花鹿、非洲鸵鸟、火鸡、中国林蛙、湾鳄、蝎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性驯养繁殖和经营。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对名单所列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以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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