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法学家、法律家及其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我个人认为,对某种纯属于道德范畴的社会事务,法律家们应保持一种审慎而冷静的态度 据《京华时报》8月10日报道,由北京市妇联和首都法学界专家联合进行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策研究》报告已完成。该报告第一次全面介绍了本市家庭暴力存在的基本状况,并对家庭暴力概念进行了强调:家庭暴力不单指肉体上的,还包括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精 家庭暴力可谓是近年来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此论一出,更是引起人们的广泛争议。争议的焦点,其一就是夫妻之间的交流“冷战”如何界定,两者之间的主体与客体如何区分等等。 我个人认为,类似于将“夫妻双方长期不说话”界定为家庭暴力的思维和说法,隐约有一种法律完美主义的倾向在其中。具体地讲,有些时候,我们似乎将法律的边界无限化了,比如在某些纯属私人领域或者情感领域的事务中,也希望法律的涉足。我觉得,这应当是慎之又慎的事情。 曾经读过的一本法学著作中指出:法学家不是法律家。法律家只是关心法的实际功能,法学家则追求法的永恒价值;法律家以秉承世俗旨意,制定、解释和维护人定法为己任,法学家则以人类代表的身份实现人类与自然法的对话,向世俗晓谕、传布和捍卫自然法的精神;法律之于法律家只是一项职业,而法之于法学家则是一项与生命俱在的事业,是对于自我利益处于理智的觉醒状态的利益主体的批判的武器;法律家的职业告诉他们因关心法律才留意人类,而法学家们则因对人类命运的悲悯和深切的终极关怀才关心法律……是的,法律家发现了生活的缺陷,并且意欲使之改变进而抵达完善。问题是,在一个有缺陷的世界之外,还有没有一个完善的世界?这个完善的世界,它自身所成立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我们正越来越多地谈论法治,法律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法律仍然只是调剂社会关系中某项功能的一种方式而已,除了法律之外,道德、理想、社会契约也是人类自我调剂行为的方式。法律完美主义者试图把千丝万缕、纠葛不清的各类社会事务都用一条条刚性的法律条文予以界定,但众所周知,法律只有两个答案:“是”或者“不是”,社会关系往往是复杂的、柔性的,它也许会存在N种答案。如果把法律当做一切社会事务(不管它是公共范畴还是私人范畴)的主宰,那么它就具有了某种居高临下的优势,这种优势很容易转化成一种权力的过度集中。而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受限制而“范围有限的”,法律也不能例外。 所以,我个人认为,对某种纯属于道德范畴的社会事务,法律家们应保持一种审慎而冷静的态度,不要轻易地将某种立场变成法律的定论。 (来源:窦兆勇)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