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时评:“作弊学生告倒母校”与校规的合法性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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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唯唯诺诺,一向是学生犯错后面对学校处罚时的态度,可在这个注重权利张扬个性的时代,驯服的羔羊已开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据《信息时报》报道,最近暨南大学学生武某就和母校在市中院法庭上较起了真,原因是他在一次考试中作弊被学校按校规取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第二学年他重考合格,但毕业时却只有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暨大校规中对于“考试作弊”的处分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应属无效,武某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 据报道,最近广州发生了好几起学生告母校的案例,有的是因为在毕业前与辅导员发生纠纷被勒令退学和不发毕业证,有的是因为旷课和参与打架而在领毕业证前一天被勒令退学,焦点均集中在学校“土政策”的惩罚尺度和合法性问题之上。 笔者关心的是,这些校规以合法的面目存在这么多年了,为何至今才通过“犯事学生告母校”这种途径进入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显然,以“犯事学生告母校”的方式审查校规合法性并作出“无效认定”的判决,这对许多学校校规的权威性是一次很大的打击。校规是规范学生行为的,一条校规存在并执行了10多年了,突然遭学生质疑并被法院判为“无效”,那么,这种校规以后还怎么管理学生?是不是校规中的其他条款也可被质疑?已经受到“无效”校规处罚过的学生怎么办?校规到底是根据什么制定出来的,是不是仅仅代表着学校的意志?在这些问题的追问下,校规的处境就尴尬起来。 问题出在校规出台之初有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之进行过合法性审查,以致使校规留下了许多硬伤和学生可质疑的漏洞。如果在校规诞生之初教育主管部门就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法规对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话,那校规就不单纯仅仅代表着学校的意志,也代表着法律的意志,有着存在上的法理支撑。而且经过这个审查程序,校规中的那些有悖国家法律理念的东西就会被删除和修改,不仅过重的处罚规定不会存在,过轻的处罚规定也会受到审查的质疑。 而现实中许多学校校规的出台根本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就开始产生效力了。新生入学学校规,有学习的义务没有质疑的权利。现在,全社会都在质疑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因为这些条款的出台程序仅仅代表了商家的意志,同样,校规的出台过程也有着“霸王”的属性。 亡羊补牢未为晚。是到了对校规进行集体合法性审查的时候了,因为这个规定不仅关涉到学校的利益,比如说秩序和权威,也关涉到学生的利益,比如说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权利等等。当然了,让学生听证校规的出台是不现实的事情,毕竟学生的流动性很大,而校规必须有稳定性,所以这种利益的协调应该有第三方审查的参与才能保证规定的公平和有效,才能保证校规有足够的权威性,否则,最后以“学生告母校”的形式审查校规的合法性,既伤害了校规的权威,也伤害了学生与学校的感情。 (来源: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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