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必查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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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4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天,由乐清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式进驻乐清市东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着手调查、处理“东方”公司投诉一事。 今年8月初,乐清“东方”到温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反映:乐清市政府因规划变动,给该公司造成不少损失,并致使一地块开发工期延误。 2000年7月,乐清市政府发布了该市“新世纪花园8、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其文字和图纸中说明,“投标地块南至三环路,与新乐清市政府以及1000余亩中心绿地花园相毗邻。”该公司以3.4199亿元中标,并开发该地块。2002年3月,乐清市政府将该市行政中心改址为距新世纪花园5公里以外的滨海新区,中心公园也改址他处。今年4月,乐清市政府宣布,新乐清市政府又将迁到三环路南,但中心公园仍未改址还原。该房地产公司称,其开发的相关商品房因规划变动,降价数额相当大。为此,该公司拖欠了土地出让金,而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部分住宅上加层建造,结果被当地规划部门制止施工,至投诉当日,已停工30多天。 温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当日,即把“新世纪投诉事件”反馈给有关部门,引起了乐清市政府高度重视。8月6日,乐清市政府专门就此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并形成以下三点意见:对开发商提出的损失问题,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章建筑问题,待调查组调查清楚后,再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尚欠的土地出让金,同意再予以暂缓缴纳。次日,“东方”公司开始复工。 本报记者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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