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信“蛀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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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嵩)私设转接设备、擅自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黄富清等4名电信“蛀虫”,昨天被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3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35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罚款。法院认定他们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黄富清今年62岁,是北京电信下属某企业总经理。尽管明知本单位没有经营国际IP电话业务的资格,但他仍与北京两家公司联手进行IP电话实验。实验成功后,黄富清又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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