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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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02 新华网 | ||
12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招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祖籍福建闽清县、现年55岁的马招德被捕前曾任三亚立才农场场长、党委书记、三亚市副市长,中共定安县委书记兼县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省纪委、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招德在1998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完)(记者/汪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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