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 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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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26 新华网 | ||
凡未被单位聘用且在本单位待聘期满的人员都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托管。在此期间,未聘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工龄连续计算。近日,成都市人事局出台的《成都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试行)》,解决未聘人员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托管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受事业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集中代管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提供配套服务的社会人事服务管理制 未聘人员托管期满时仍未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原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由本人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代理,或转至户口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记者/邵立肃)(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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