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种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可食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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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33 法制日报 | ||
首批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公布54种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可食用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记者郄建荣)备受社会关注的我国首批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单今天终于获准予以正式公布。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消息说,经组织专家论证,梅花鹿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获准通过。 前不久,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按照这个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情况初步提报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利用物种名单,国家林业局组织国内著名专家、有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进行了论证审核,核定梅花鹿、非洲鸵鸟、火鸡、中国林蛙、湾鳄、蝎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性驯养繁殖和经营。这也意味着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获准可食用。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这位负责人说,对本名单以外的物种,因科学研究、医药卫生、动物园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驯养繁殖利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12部门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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