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申:学生及家长有权自主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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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35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辛红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公告,重申保险活动中的自愿、公平竞争原则,明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 只要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 以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为例:每人每年交50元保险费,可获得最高意外伤害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5千元,住院医疗4万元,共5.5万元的赔付。太平洋公司每人每年50元保费亦可获最高4.98万元的保障,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90%报销,住院医疗最高报销95%,因意外伤害住院将有每天10元的补贴费,此外还有重大疾病门诊费,附加意外烧伤保险责任等等。 但学平险之所以能发展成为学生家长的众矢之的,是由于其团购的方式:即用一张总保单承保一群学生的保险,并通过学校销售。这样,保险公司往往不能向所有学生家长明确说明保险的内容,学生家长也往往对保险的内容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伤了住院了,好多家长事后才知道可以得到保险赔付,而学平险的强制性交费甚至被怀疑为学校乱收费。 投保人的错位,使保险的保障作用和保险理念并未得到体现。 为规范市场操作,早在2000年保监会就曾发文予以明确。日前,保监会又下发通知,规定8月31日后,学校不能再以投保人的名义包办学生平安险,学平险的投保人只能是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学平险团购的方式将面临转变。 今天保监会公告中,再次重申遵循保险法中“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买不买、买谁的,学生及学生家长有权自主选择。 另外,保监会欢迎社会公众来监督。若发现保险公司有采取任何形式强制投保学平险,或利用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都可以举报。一经查实,违规保险公司将依法受到处罚。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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