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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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48 新华网 | ||
为保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近日,吉林省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地方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未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较大自然灾害,由按灾种设立的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专项救灾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救灾工作;中小自然灾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预警预报的灾害即将危及10万以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发生的灾害造成倒塌房屋超过3万间或转移安置人口超过5万人的洪涝灾害;在5-10万人口城市或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在10万人口以上城市或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发生5.5级以上地震,在东部火山区发生中等规模以上火山喷发;预警预报的灾害将危及1000人以上人民群众生命或2亿元以上财产安全,已经发生的灾害造成死亡人口超过30人,需转移安置人口超过1000人的地质灾害;灾害造成的被困人口超过5万人,公用、民用基础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无力克服的困难的雪灾。 在省政府成立的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中,省长任总指挥,根据灾种和救灾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任省防汛抗旱、地震、地质、雪灾等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记者/李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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