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简称“新世纪外校”)138名学生联名状告市、区两级教育局并索赔1200万,该案于8月11日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引人注目,被称为“中国教育第一案”。实际上,这已是新世纪外校学生家长两年内打的第二场官司。交纳巨款送子读书一吴姓家长告诉记者,他的孩子是新世纪外校首批就读生。1995年8月,他看到一份新世纪外校的招生简章,上面写着:由某名教授亲任校长,是武汉唯一一所民办外国语学校,实行全日制寄宿,学生高中毕业后,绝大部分能考入国内大学本、专科继续学习,成绩优秀的可被推荐到国 外大学自费留学深造。于是,他筹集了20.3万元,作为一次性储蓄金交到该校,并进行了公证。按学校规定,他的孩子将不再收取任何学费、生活费,可在该校从小学一直读到高中毕业,离校时,连本带息收回全部储蓄金。可是,2000年11月19日,新世纪外校的法人和老师突然无影无踪,其后,该校宣布倒闭。700余名在校学生中,不少人都交了13万、18万、20万不等的高额储蓄金,该找谁讨还?官司赢了钱没拿到昨天,家长张女士指着一份江岸区法院的判决书说,当初得知官司赢了,很高兴,没想到,从判决生效的2月份一直到现在,判令返还的20万元储蓄金依然遥遥无期。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200余家单位和个人,就工资、工程款、借款等将新世纪外校告上法庭。江岸区法院判决该校必须偿还上述单位及个人的债务总计达3000多万元。在多次发出执行公告未果的情况下,江岸区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新世纪外校的房产和动产进行评估,其价值为2319万元。今年6月,江岸区法院裁定:将该校房产及动产变卖,所得2319万元将按比例向所有债权人清偿。诉状惊动最高法院新世纪外校倒闭后,众家长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于2001年5月,委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前坤、吴君两律师作代理,状告市教委、江岸区教委。昨日,吴君律师透露,在湖北地区无法院受理的情况下,2001年12月,他们将诉状及相关资料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之后,在2002年初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清华大学教授沈静珠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其中就提及了“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问题”。吴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元月将此案转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终于使得此案在市中级法院顺利开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戴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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