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名校倒闭“中国教育第一案”武汉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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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1:0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综合《法制日报》、《楚天都市报》报道,引人注目的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外校)倒闭案,11日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138名学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武汉市教育局等被告为其行政行为负责,责令该校返还被违规收走的1200余万元教育储备金、赞助金、建校费,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此案为我国教育界面临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集 私立名校倒闭 新世纪外校是武汉市最早、也是最有名的民办教育机构之一。1995年,该校开始在国内外招生,2000年底因欠债4000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查处,并由此暴露出诸多问题,继而倒闭。此后,被遣散的学生及其家长为索回交给该校的高额教育储备金、赞助金、建校费而四处奔走。 武汉新世纪外校倒闭一事经众多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湖北省政府主要领导都曾批示,要求依法处理好此事。 学生状告教育部门 此案除第一被告武汉市教育局外,还有第二被告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另有第三人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乡树人学园、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谌家矶乡人民政府、谌家矶工业园管委会、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武汉市路石公益教育有限公司、武汉市高惠经贸发展公司。其中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也是新世纪外校校长,曾任武汉大学校长,是全国教育界的名人。 11日提起诉讼的138人只是新世纪外校原有学生的一小部分。 原告要求被告连带赔偿 原告诉称:1995年夏,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等4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兴办新世纪外校。第一、二被告明知该校不具备办学条件,仍核发了办学许可证,致使该校向学生收取13万至20万元的巨额费用,并挪作他用。每年的年检,两单位也未依法审查。原告要求两被告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按政策行事,且教育部门未收取原告的任何费用,不存在赔偿一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另悉,6月底,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已就部分债主诉新世纪外校的民事案作出判决,并主持将该校校产以2300余万元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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