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再减三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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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3:5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巍)昨天召开的有关会议透露,深圳市将第三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该市政府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将再减少30%,仅保留395项。 据悉,与前两次审批制度改革相比,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使政府职能真正地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程序,大大提高政府效能。改革完成后,深圳市政府审批的时限将缩短30%左右,审批环节将进一步减少。 昨天的会议还透露,此次改革、清理审批事项的原则是: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审批事项和有营利性指标及额度限制的审批事项,必须改为实行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抽签等市场化办法进行;涉及多个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审批事项应改为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审批和管理;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批准;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它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此外,深圳市还将着重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坚持和推行“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窗口办文制”、“网上审批制”、“定期会签制”、“否定报备制”、“审批说明理由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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