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民企签订工资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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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3:58 南方日报 | ||
深圳5民企签订工资协议薪水多少由员工代表和老板协商决定 本报讯(记者/陶然)日前,深圳市首份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出炉,深圳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的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签订了协议。从此,这5家企业700多名员工的工资该发多少由员工代表和老板协商决定。深圳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不久将在全市的民营企业中推广。 据了解,这5家民营企业都对协议期限、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发薪日期、最低工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还结合本企业产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条款。比如,深圳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对员工的工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员工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0日;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有拖欠,公司除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同时增发拖欠员工工资总额的25%;确定员工本年度职工平均收入应达到2000元,员工工资随企业的效益变化而变化。而另外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从本年度税后留利中提取10%用于员工当年劳动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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