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即将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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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4:01 新华网 | ||
辽宁省新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即将启动,学生和家长要去银行交学费。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起,全省省、市、县三级直属的中小学和辽宁大学、鲁迅美术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的学生和家长就改去代理银行交学费,部分市的代理银行已经确定。 昨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合理合法的教育收费,将由教育部门或学 我省这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意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教育乱收费。据了解,目前学生向学校缴纳的款项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涉及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包括杂费、宿费、借读费,涉及高中的部分包括:学费、择校费、宿费。这一项就是此次改革的缴费部分。第二类是学校代收费,即按国家规定代收的课本费。第三类是服务性收费,此类收费需采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缴费,学校不得强制。 另外,如果遇到零星分散或必须现场执收的非税收入,学校也可以直接代收,并给交款学生家长开具全省统一样式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再由学校集中汇缴到代理银行。 收缴分离交款程序 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加盖单位印鉴后,将其中第一至第三联交缴款人。 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理银行(代理网点)办理缴款手续。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采用现金缴款的,缴款书可代替银行现金缴款单;采用转账方式的,缴款人可在“缴款书”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办理缴款业务,也可持缴款书缴款。 代理银行(代理网点)审核无误后,在“缴款书”第一联签章并退给缴款人。 缴款人持代理银行签章的“缴款书”第一联到执收单位索取非税收入收据(“缴款书”第四联)并办理相关事宜。“缴款书”第一联交执收单位财务部门作为登记台账凭证。 采取转账方式缴款的,执收单位必须在确认资金已收妥到账后,方可向缴款人开具收据(“缴款书”第四联),并为其办理相关事宜。因故发生银行“退票”的,执收单位负责向缴款人追缴相关款项。(文/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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