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宣传部:政务报道尽量放权给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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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4: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银报道:本月11日下午,在深圳的媒体接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称从本周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一些调研活动都不通知媒体采访,还特别提到:会议和领导活动一般不再发通稿。这个通知让媒体“吃了一惊”,有人认为是给会议新闻“松绑”,也有人质疑《实施办法》有较大弹性,难以贯彻执行。 “松绑”意识受欢迎 事实上,深圳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11日已公开在深圳本市的媒体上,社会各界普遍抱着欢迎态度,媒体从业人员反响尤其强烈。其中规定的“会议新闻严格控制字数”、“领导活动一般不作报道”、“政务报道尽量放权媒体”等条文都让人感觉到深圳媒体松了一口气。一长期跟踪采访领导活动的记者,看了条款后说:“长期跟着领导走,终于可以歇一歇了。” 这份被新闻界视为“为深圳本地媒体松绑”的红头文件昨天下午也分送到中央和省驻深圳新闻单位。深圳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等单位已经确定,从本周开始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安排媒体采访报道非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检查等一般性公务活动。 能否真正贯彻执行? 由深圳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实施办法》有15条规则,前9条对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作了详细规定,另外的6条规则对政务报道的采编播发作了限制。其主要目的是要求长期对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得较多的主要新闻媒体“注重新闻价值,提高报道时效”。 在解释该《实施办法》时,有官员称,《实施办法》其实是要求扩大媒体在处理会议新闻和领导活动报道方面的自主权,而非限制媒体采访权。对此有的媒体担心,该《实施办法》的一些条文规定弹性很大,难以真正贯彻执行。比如,“市主要领导会见外宾的报道,要从严掌握”,何为“从严掌握”,这一词如何界定?更有记者担心一些单位可能会误读《实施办法》造成片面削减新闻采访活动。 深圳社科院的一位专家对此很有信心,今天早上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因《实施办法》已经转发了深圳市各区委、市直和驻深圳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单位,将来深圳本地媒体对部门会议的新闻报道也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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