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脑袋尊严与法制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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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4:51 燕赵都市报 | ||||
继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给刑事被告戴头罩之后,这家法院11日再次推出新举措: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时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司法警察文明执法,是为了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作为被告,依然享有人格的尊严,昂着头,引着颈,接受有罪或无罪的判决,真是我们这个社会法制与民主的很大进步。 脑袋的书面语是首,首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第一要紧的东西。生命的尊严大部分都体现在头上。摁头虽然不是一种刑罚,但在法庭上的确是一种伤及尊严的肢体语言。况且,他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摁住你的头,当然也可以在四下无人的地方对你施以更极端的侮辱与折磨。在这里,我们维护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尊严,而是每一个人的尊严。 社会越来越文明,每一次进步,都伴随有司法的改良与宽容。宽容的社会,自有宽容的力量,宽容的威严。不宽容的社会,只会酿造更多的仇恨与不满。小时候见过死囚被游行示众的场面,那是传统中国的典型画面,还真有犯人高呼: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对付这样的阶下囚,必须摁他的头,堵他的嘴,游街示众么?这似乎并不是悔过自新和忏悔的姿势。问题不出在这里,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对待人的尊严。它包括我们身体的尊严,我们幸福的要求,我们思维的自由,我们选择的权利,等等等等。许多年过去了,那样的游街场面再也没有出现过。二十年后也没有出什么“好汉”,因为我们的社会一天天地宽容了,它懂得了威严与威吓,惩罚与虐待并不是同义词,它懂得了只有民生幸福才会有社会稳定,只有人权尊严才会有法治威严。 松开摁住脑袋的手,这是我们社会理解力方面一个不小的进步。 (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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