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死三撤判羁押九年未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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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承德中院与河北高院展开拉锯战,证据不足疑点达20余处四被告竟长期身陷牢狱 北京今天消息 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诉陈国清等四人抢劫案,发生在1994年,至今没有得到审结,四被告被超期羁押已长达9年。据被告亲属称,9年里,除了开庭,他们无法见到亲人。一被告的儿子出生不久就被关押,儿子现在已是四年级的学生。 2000年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在《冰点》专栏曾以《被反复驳回的死刑判决》为题对此案作了长篇报道。当时四名被告因涉嫌抢劫杀人,已被关押6年,三次被承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又三次被河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此之前,河北省高院曾指出此案20余处疑点,但在最后一次发回时,提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的判处。”2000年10月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在对河北省高院所提出的所有疑点没有一个得到进一步澄清的前提下,果然“留有余地的”判处四名被告人两人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此之后,河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省高院正在抓紧时间做复审的准备工作。河北省高院的“复查准备工作”,使得四被告在看守所又被超期羁押了近三年。 2003年7月22日,河北省高院终于不再发回重审,在承德开庭审理此案。 就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超期羁押的本质是非法拘禁。 记者当日在旁听此案时看到,四被告由于被执法机关超期羁押,承受一次次的死刑判决,他们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摧残,第一被告人陈国清在庭上已经言语不清,思维呆滞,不能正常陈述自己的上诉请求。 本案第二被告辩护律师伍先彪指出,本案从1994年7月底案发到公安机关进入现场勘验后立案,至2003年7月22日最近一次开庭,时间跨度长达9年,每一个阶段都存在严重超期羁押的问题。一审法院最后一次判决是2000年10月8日,被告人当庭均提出上诉;二审上诉阶段的法庭审理期限法律规定最长为两个半月,但是至今没下判决,光二审期间超期羁押近三年。专家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证据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是不能超期羁押的。就本案而言,已经羁押9年,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来权衡一下,如果仍然达不到证据标准,就应该按照刑诉法162条规定,疑罪从无。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傅宽芝研究员:如果确实查不清,不能无限拖下去。你可以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就不能羁押了。如果再查不到新的证据,那就应该放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违反了法律程序,就等于违反了程序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河北当地的公、检、法,既有超期羁押,又有刑讯逼供非法取得证据的嫌疑,我认为这都是严重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因此应当受到程序性的制裁。司法制度的漏洞就在于,他现在还可以发回一百次,被告没有一点办法,可以把被告在里面熬死,当事人没有任何救济的机会。他们的命运,取决于法官们的良心,已经不取决于制度。(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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