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骗贷220万 主犯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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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5:45 新华网 | ||
私刻公章、伪造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220万,日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的主犯张泽明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52岁的张泽明,捕前是昆明清泉综合服务城的经理兼法人代表。1999年上半年,张泽明因急需资金还债,通过正常途径向银行贷款未果,便与黄向东(另案处理)、朱红(另案处理)两人商议后,到街头非法刻章点私刻了“昆明市官渡区龙泉镇清泉村民委员会” 2001年1月,张泽明经人介绍认识了昆明通华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贾某、林某,得知该公司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无抵押物而未办成。张泽明便提出用自己向清泉村租用的、用于建盖昆明清泉综合服务城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贷到款后平分,贾某、林某当即表示同意,在还未贷到款的情况下,就与张泽明签订了分款协议。 之后,张泽明在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于2000年3月和7月,在向官渡区土地局申请土地抵押登记时,使用了上述3枚假公章,骗取到了假材料,并用其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2000年3月、7月,农行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分别向昆明通华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两次发放了100万元和120万元的贷款,2笔贷款共计220多万元,至今未归还。张泽明从中分得100万余元,他将其中5万元借给了林某使用,97万多元用于偿还其建盖昆明清泉服务城所欠债务;剩余款项被昆明通华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及支付运费、差旅费。去年7月22日,张泽明因本案被逮捕。 官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泽明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贷款诈骗罪。据此,官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泽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文/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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