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拍空姐引出侵权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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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5:5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8月11日,由深圳飞往合肥的ZH989次航班上,一位乘客在乘务员提供服务时进行拍照引出了“侵权”争论。 据乘坐这一航班的李先生介绍,在当次航班上,一位乘客在乘务小姐示范怎样使用氧气面罩时,开始对她们拍照。在乘务员提供餐饮服务时,这位乘客仍在拍照。这时,航班上的乘务长提醒这位乘客:“飞机上的服务人员也有肖像权,未经同意,您不应随意给我们拍 这位乘客立即摆出了理由,作为航空服务的消费者,有权在飞机上进行拍照。拍乘务员是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通过拍照,可以看出乘务员的举手投足是否合乎航空业服务规范。乘务员不让拍照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向他道歉。 随后,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对此,东航安徽分公司的有关人士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条文规定乘客在飞机上是否可以给乘务员拍照,也没规定乘务员是否应该接受顾客的摄影行为。 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梁伟峰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是以赢利为目的。为此,乘客的拍照行为若无此目的,并没有构成侵权。但如果空姐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航空公司的商业秘密,乘务人员有权制止乘客的拍照行为。(本报记者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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