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用于商业性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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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5:57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国家林业局昨天公布了梅花鹿、非洲鸵鸟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单。这是我国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论证审核,核定梅花鹿、非洲鸵鸟、火鸡、中国林蛙、湾鳄、蝎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姚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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