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社会调查案判决生效 受到社会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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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0:42 北京娱乐信报 | ||||
首例社会调查案判决生效 被告人社会评价不高在量刑上没有从轻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昨天,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北京市首例适用“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案件判决正式生效。 7月31日,丰台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17岁的小光(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由于上诉期里小光没有提起上诉,判决昨天正式生效。 前不久,小光在网吧里抢了别人的钱而被检察院起诉,案件审理时,丰台区正在试行“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于是他成为第一个进行社会调查案件的被告。案发时,小光已是一所普通职高的学生。开庭前,社会调查员花了半个月的时间走访了小光所在学校和居住的村子了解情况,发现其平时表现不是太好,社会评价不高,因此小光没有在量刑上被酌情从轻。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判决宣告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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