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为修路掏腰包?是强行摊派还是自愿捐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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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1:0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史永庆 杨新宇 实习生任明勇瞿灿萍)“改造公路搞好基础设施本是一件好事,但镇政府却将费用向我们农民摊派,每人每年35元,拿不出钱,镇上和村里干部就天天来收,用各种强行方式让我们交钱,我们都不知怎么办?”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昨天驱车200多公里赶到位于江津市吴滩镇的踏水村。 踏水村孔庆雨村长告诉记者,2002年2月,吴平路改造誓师动员大会后,镇政府要求各 先交路款再出证明 踏水村四组村民周大国说,如果没有交清全家每人每年35元的修路款,村干部就不为其出具结婚证明、批准建房申请,或不为小孩上户口——去年到村上领取派出所下发的大儿子周组平的补办身份证时,就曾因为未交清修路款,身份证被暂扣。 踏水村四组村民周大宽说,2002年4月,儿子周俊到广东打工,需要办理劳务证,向村上交了申请,但村干部以未交修路款为由,不予批准。周只得交清修路款。 低保被强行扣除 单身男子胡道奇告诉记者,他是吴滩镇宝塔社区居民,由于身体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劳动,从2001年1月起就一直依靠每月6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 今年6月,胡到民政部门领取本月低保金时,发现被直接扣除了35元修路款。 胡说:“原本每月60元的低保金,现在扣除35元,剩下25元怎么过日子哟。” 未交修路款组长下课 踏水村村民张灿云曾是6组组长。他告诉记者,自去年2月吴平路誓师动工大会后,村里规定干部以组为单位开始着手收取修路款,若收不齐,组长必须把自己的积蓄付给村里;拿不出钱的组长,组长就以自己的名义到银行贷款,利息由社员支付。如果组长不愿意这样做,就自己下课。 张灿云因此自己下了课,去年年底,把组公章交给了村委书记。 踏水村长孔庆雨告诉记者,收取修路费还有其他方式:农民在交农税时,先扣除修路费,再计算农税;直接扣除每年的退耕还林补贴。 收款为补资金空缺 吴滩镇分管交通的张昌寿副镇长告诉记者,吴平路从吴滩镇到平安村,途经金紫、郎家等村,全线总长7.5公里。 江津市向吴平路改造工程每公里拨款30万元,但每公里实际改造费用却是80—90万元,中间有数十万的资金缺口。这笔巨额资金需要自筹解决,只有从每位农民身上收取。 张昌寿称:“收取费用完全是农民自愿捐资的形式,政府没有作强行摊派规定。”为了公益事业也不能强行摊派 文/胡伟文 江津市吴滩镇修公路是否强行摊派还没有最后的调查结论,但有种观念每一位公仆都必须树立,那就是为了公益事业也不能强行摊派。 作为任何一级地方政府,想为当地老百姓谋福利,想发展当地的公益事业,这当然是一个公仆难能可贵的品质。但如果在经济捉襟见肘时就“强行号召”大家捐款,那就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 刚施行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征得公民个人同意,即使出于公益目的,也不得强行剥夺公民的个人财产。 最近也不断有类似事情发生,如湖南邵东县强行向教师摊派公路集资款,当地政府的解释就暗合传统思维的弊端——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修路为了公益,怎么就不行呢? 而从另一角度看,交通部早在1996年2月13日就发过“关于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修建公路的通知”,严禁强行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修建公路,因为这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但愿有更好的途径解决那些经济落后又想发展公益事业的地方的资金问题,比如银行贷款,比如政策支持,比如当地政府通过节约和裁减开支筹集资金为民办实事,比如招商引资,而不是在本就贫困的农民身上想办法。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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