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查“摩的”不再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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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3:09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实习生李慧李苒通讯员余桃仙)“摩的”无证经营,交管部门有权处罚了!武汉市人大昨宣布:3部地方性法规今日公布,其中《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授权交管部门查处“摩的”。 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称,武汉市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有近万辆。“摩的”无证经营,本应由工商部门查处,但工商部门却无权上路拦车检查;有权拦车检查的交管部门,却 将于9月15日施行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不得从事客运出租营运。交管部门有权暂扣“摩的”,没收车主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牌照。 另两部将于近期施行的地方法规分别是《武汉市蔬菜农药监督管理条例》、《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分别于9月15日、10月1日起实施,本报曾多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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