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 “卖官局长”被判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5:29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海口8月13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招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现年55岁的马招德曾任海南省三亚市立才农场场长、三亚市副市长、定安县委书记、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贪心不足,利令智昏,大搞权钱交易,卖官发财,被称为“卖官局长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