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电摩”超速跑不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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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5: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明日,成都市将正式实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入户手续?对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带着类似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汉固和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李兆林。 报记者:《规定》适用哪些区域?刘汉固:我市行政区域内均适用该管理办法,范围包括五城区(含高新区)及14个区、县。记者:哪些地方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入户手续?李兆林: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交管局已在城区五个交警分局开设了电动自行车入户窗口。城区市民既可到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上牌,也可到就近的交警分局办理上户。此外,交管局近期还在部分大型电动自行车商场设立了入户代办点。 记者:《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员有什么要求?刘汉固:该类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某些生理缺陷。记者:电动自行车应遵守哪些行驶规定?李兆林: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管理;2.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3.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4.严禁酒后驾驶;5.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车;6.不得载人或拖带车辆,但可载一名儿童谨慎通行。 记者:对时速超过20公里的,交管部门将如何处理?李兆林:公安交管部门将从3个方面加强管理:1.在登记入户时,对最大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发证;2.一旦发现有商家擅自调高车速,取消对其办理上牌登记的委托;3.对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车主,除现场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外,还可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其驾驶安全装置失效的行为处10元以下罚款,对当场不交纳罚款的可暂扣车辆。 记者:对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刘汉固: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标准和《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其入户、异动、行驶、停放等都适用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而电动三轮车则属于机动车,在本市按照《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办理入户,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记者:电动自行车违章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置?李兆林:驾驶电动自行车违章时,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或《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事故轻微的,当事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交宣记者龚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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