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调动子女入学问清楚了放手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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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我来蓉工作2年了,子女入学能享受到优惠吗?”“科技成果如何参与入股分红?”“兼职后的科研成果能否带回学校参与职称评比?”……昨日,本报人才热线一开通就受到市民的热情关注。省教育厅、科技厅几位相关处室负责人耐心地为市民作了解答。值守嘉宾离去后,依然有许多读者致电本报进行咨询,记者将这些问题汇总后向省人事、科技厅相关 第一阵地:省科技厅解答者:刘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职务科技成果拥有权属单位高级工程师王先生:我的研发经费都是由单位负担,我所设计和开发出来的科研成果,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分红或分股权? 答:这种科研成果属职务科技成果,拥有权属单位。“用技术入股企业可分红”的政策前提是与单位进行“约定”,如果没事先约定,可和单位进行协商,比如可要求多分红利等。 王先生:我刚刚搞了一项发明,怎样申请风险基金,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向市场推广? 答:王先生须注册或挂靠一家公司,然后向风险投资机构申请资金注入或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将科技发明转化为产品。第二阵地:省人事厅解答者:曾全(省人事厅基教处副处长)王建贵(人事处副处长)申评同级正高职称允许累积发表文章某单位罗博士:我正申评正高级职称,不知道我以前在原单位工作时发表的文章在转到新单位后是否还能继续累积评级? 答:如果申请评定的是同一级别的职称,那就允许累积;但如果申评级别不同就不行。 高教创业可保留3年原身份武侯区某大学张副教授问:《意见》中那条“领办创办企业,保留三年原身份”是否也适用于大学教师?如果可以,我该向学校出具那些手续? 答:该《意见》肯定适用于大学教师。首先,在不违背“三不”政策(即:不涉及国家安全、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侵害所在学校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经学校研究、考证。如果学校同意该项目的实施,张副教授就可依照《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和学校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包括“保留副教授身份”及其他工资福利等。 留学前未工作留学时间不算工龄成华区李先生问:我儿子自费到德国留学已满10年。《意见》出台后,我儿子如果回成都工作,可享受“留学时间算工龄”的待遇吗? 答:“留学时间算工龄”的政策是针对那种已经在川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再出国继续深造硕士、博士等学位,后又再度回到四川,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制定的。李先生的儿子出国是为了读书,虽然已经有10年的留学历史了,但因为在出国前没有工作经历,所以还是无法享受“留学时间算工龄”的政策。 校方保留学籍就可重回原校就读武侯区罗博士:我正要到广州工作,一年后回蓉,女儿也同去。现在,女儿正在某重点中学就读,明年回来后是否还可以回到原学校原班级继续学习? 答:可要求学校方保留该生学籍,这样孩子在一年后回蓉就可继续在原校读书了。 锦江区许女士:我和丈夫来蓉工作2年了,现在女儿要来蓉上小学,请问新政策里能给予哪些优惠? 答:凭省人事厅印制的《引进人才证》,可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待遇,任何部门、学校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记者李清宋元东薛玲摄影孙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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