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是长期过程 尚存三方面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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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6: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电 (记者齐彬) 中国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今天在这里指出,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过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发展完善。 张柏林是在此间举行的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说这番话的。 张柏林表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一年抓一个重点,逐步达到目标,公务员制度推行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张柏林强调,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立法层次较低,强制性、权威性不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已十年,但仍是暂行条例,尤其是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出台后,《条例》立法层次低的现实更加凸现。这种情况导致公务员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制约了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是经实践检验证明,有些单项制度需要改进。比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问题,实行职位分类是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区别于传统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的依据。但目前,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体现尚不充分,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分远远不够; 三是制度执行还没有全面到位,还有一些制度虽然执行了,但效能作用不够明显。这里有认识不到位、推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党政机关。 张柏林最后表示,公务员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完善法制、增强制度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公共服务等方面着手,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法制体系完备的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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