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意见》 企办学校医院将逐步“剥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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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6: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锋实习生王莉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所办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实体将逐步与国企分离。 企办医院自愿“分家” 《意见》中指出,企业自办医院要根据自愿原则逐步分离,以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企业认为无必要自办且当地政府同意接收的自办医院,可将资产、人员全部移交当地政府,并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统一规划。企业自办医院分离后,医院自负盈亏。凡不符合当地卫生规划的企办医院可停办、撤院或改建为企业内设卫生所。 企办学校两年内移交当地政府 对于企业自办的中、小学,将于2005年前移交所在地政府。采取逐年分流的办法,使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逐年递减,过渡期后,分离中、小学费用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但对于边远山区暂不具备分离条件的学校,可于2007年前分离。企业自办的职业技校、成人教育可采取“企业为主、面向社会”的办学形式,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将其改造为内部职工培训中心。 对在当地城区内达标的幼儿园,也可将其移交当地政府。分离两年后,企业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破产企业一次性移交 《意见》对债转股企业和破产企业自办学校、医院、托幼所等福利性设施和职工,应一次性整体移交当地政府。 对于企业居民委员会或家委会,将移交当地政府,纳入社区管理。分离出的企业居委会现有办公用房及设施将整体无偿划拨社区管理。分离出的企业公安机构所需经费、装备,由当地政府解决。 疼痛与抚摸 张念贻 想起了蝉蜕壳的过程,疼痛过后会有风的抚摸,蜕掉了重重的壳,蝉会在风中自由地歌唱与飞翔。 政府对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实行“剥离”,无疑是对国企的又一次“减负”,是促进国企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将这些履行社会职能的学校、医院统一移交当地政府,无论是对企业来讲,还是对这些学校和医院来讲,不正如同完成了一次蝉蜕壳的过程吗?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因袭负重的国企来讲,去掉一切的牵绊和束缚谋求发展显得极为重要,政府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对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实行逐步“剥离”,无疑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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