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门票侵权案开庭 摄影家与旅游公司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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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7:30 新华网 | ||
老摄影家索赔九十六万元被告称于法无据 昨天,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长城门票图案被告侵权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著名摄影作品《八达岭春天》的拍摄者胡维标先生和北京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对簿公堂,为一张小小的门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胡维标先生称,早在1999年之前,北京八达岭旅游公司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曾一度将原告拍摄的作品《八达岭春天》擅自用到八达岭公司横条64开软纸门票上达3年以上。1999年春天,被告又与一家磁卡公司合作擅自使用该作品制作八达岭磁卡门票,每年印制80万张,一直使用到2002年8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96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方八达岭旅游公司在昨天的庭审中辩称,原告说其1999年时就已经知道八达岭长城旅游门票在使用《八达岭春天》的图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今年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八达岭旅游公司当初委托制作该门票的过程是:受委托的华世金卡公司找到自称认识胡维标先生的某广告公司,付给其2000元稿费后,该广告公司提供了《八达岭春天》摄影作品的反转片,应视为得到了原告的有偿使用许可。被告方称,2002年8月以后,八达岭长城的门票上已经不再使用原告的作品,并认为原告所提的96万元索赔于法无据。 昨天的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市一中院将于近期宣布该案的调解或判决结果。(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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