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有“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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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约法”,以规范每位教师的从教行为。 这些“约法”可归纳为“十不准”,即:一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是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是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四是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五是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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