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实施 私人捐资办学允许“合理回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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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00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见习记者刘杨会、实习生曾芙蓉报道: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国针对民办教育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促进法》)9月1日将正式实施,同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废除。《促进法》与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相比,在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出资者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该法除了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外,删除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字样。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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