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卖官局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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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12日对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招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现年55岁的马招德曾任三亚市副市长、定安县委书记、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贪心不足,利令智昏,大搞权钱交易,卖官发财,被称为“卖官局长”,下属只要给他送钱就可以升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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