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被告长期身陷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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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31 生活日报 | ||
河北消息 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诉陈国清等四人抢劫案,发生在1994年,至今没有得到审结,四被告被超期羁押已长达9年。据被告亲属称,9年里,除了开庭,他们无法见到亲人。一被告的儿子出生不久就被关押,儿子现在已是四年级的学生。 2000年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在《冰点》专栏曾以《被反复驳回的死刑判决》为题对此案作了长篇报道。当时四名被告因涉嫌抢劫杀人,已被关押6年,三次被承德市中级法院 在此之前,河北省高院曾指出此案20余处疑点,但在最后一次发回时,提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地判处。”2000年10月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在对河北省高院所提出的所有疑点没有一个得到进一步澄清的前提下,果然“留有余地地”判处四名被告人两人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此之后,河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省高院正在抓紧时间做复审的准备工作。河北省高院的“复查准备工作”,使得四被告在看守所又被超期羁押了近三年。 2003年7月22日,河北省高院终于不再发回重审,在承德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当日在旁听此案时看到,四被告由于被执法机关超期羁押,承受一次次的死刑判决,他们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摧残,第一被告人陈国清在庭上已经言语不清,思维呆滞,不能正常陈述自己的上诉请求。 本案第二被告辩护律师伍先彪指出,本案从1994年7月底案发到公安机关进入现场勘验后立案,至2003年7月22日最近一次开庭,时间跨度长达9年,每一个阶段都存在严重超期羁押的问题。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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