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物种禁入沈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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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3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术)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为保护沈阳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障生物与生态安全,沈阳市环保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沈阳市外来物种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外来物种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中要求,凡是列入国家入侵物种名录的物种,一律禁止引入本市;凡是从外区域引进本市原有生态环境不存在动植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对于已传入并造成危害的入侵物种,有关部门应采取迅速的控制对策,凡是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外来植物、花卉、动物,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禁止放养于自然环境中。对于人工种植外来植物、花卉,养殖外来食用或非食用性动物,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供物种来源、检疫等证明审批材料,申报种植(养殖)地点、面积、周围环境情况,履行环保手续。对违反规定,非法引进外来物种,造成生态环境巨大危害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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